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駁斥京華城比擬亞灣2.0:違法與合法的天差地別 (圖/ 高雄市政府)
針對民眾黨質疑「高雄亞灣2.0可以,為何京華城案不可以」一事,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5月16日強調,兩案在法源依據、土地屬性及公共利益導向上有根本差異,無法相提並論。
華廈模型
首先,亞灣2.0所在區域早於民國91年即公告為都市更新地區,本就依法可享最高1.5倍容積獎勵;後續變更更基於行政院於112年核定的「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」,屬國家級重大經建計畫。高市府據此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專案變更,並依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,限定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20%。林欽榮指出,亞灣案所有程序皆依法審議,符合都市計畫公開、公平與公益原則。
(圖/ 中央社)...